贷款诈骗罪与骗取银行贷款罪刑罚是否相同
时间:2023-05-25 09:31:14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贷款诈骗罪与骗取银行贷款罪刑罚是否相同

1、贷款诈骗罪犯罪构成上主观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罪犯罪构成上主观方面无此要求,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即可构成;

2、贷款诈骗罪侵害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财产所有权,而骗取贷款罪侵害的客体仅是金融管理秩序;

3、量刑上,贷款诈骗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骗取贷款罪最高刑罚为七年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则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行为人是为了解决资金困难,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以后有还款行为或者有还款意愿,则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生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三、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行为的具体方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进行贷款诈骗的行为。主要是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或者与实际不符的所谓会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投资项目,后者以引进外资需要配套资金为由诈骗贷款的行为。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进行贷款诈骗的行为。即主要是指编造、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能产生很好经济效益的经济合同,骗取贷款的行为。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进行贷款诈骗的行为。即主要是指编造、使用虚假的银行存款证明、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担保函、划款证明等在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骗贷款的行为。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进行贷款诈骗的行为。即主要是指编造、使用虚假的证明,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骗取贷款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行为。即除前述诈骗贷款行为以外的骗取贷款的行为。如伪造单位公章、印签骗取贷款,以假货币作为抵押骗取贷款,以及先借贷后采用欺骗方法拒不退贷等等,实施了上述诈骗贷款行为之一,而且数额较大的构成.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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