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有打好的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拟定,也可以去民政部门领取格式文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何走
1、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对双方提交的离婚材料和夫妻之间的感情等审核完毕后,会给双方分发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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