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所有继承人无论男女均有平等地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顺序之中。如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如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
(三)代位继承的转继承男女平等。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二、民法典中财产继承去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财产继承去公证,公证财产手续需要的时间取决于公证的财产内容、公证材料的准备状况以及公证处的工作效率。
公证法第三十条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放弃继承权的条件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三)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四)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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