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册商标信息变更的,变更费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商标局发布《商标公告》,刊发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商标公告》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发布。
除送达公告外,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视为社会公众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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