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之诉的被告是谁
时间:2023-03-04 10:22:11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是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确认其物权的请求权。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是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所谓确认物权的归属,就是确认物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物权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至于请求确认物权的内容,则非属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而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一、物权确认之诉有哪些特点?

1.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前提。物权的确认置于物权的保护一章中,表明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通常物权请求权的行使都是以物权人享有物权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在物权人享有物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请求权。但在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时候,当事人不能直接行使物权请求权,而必须首先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也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发挥确认产权、定分止争的功能。

2.物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一方面,它是对所有权的确认。它是保护所有权的前提,因为返还所有物、排除妨害等请求权有权的确认为前提。如果所有权的归属不清,则无法适用所有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它是对他物权的确认。例如:土地使用权因登记错误发生争议,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如抵押权设定以后,再拍卖争议,即债权人对该项土地之上是否具有抵押权、谁享有抵押权发生了争执自然应当包括在确权之内。他物权的设定虽有登记,但登记记载的内容也可能有误,因此也有必要确认。在这一点上与房屋所有权的确认相同。二是对物的确认。所谓物权内容的确认,就是指当事人对物权的内容发生争议以求人民法院对物权的内容加以确认。例如,登记机构将他人的房屋面积登记错误,或者将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记载错误,权利人向登记机构提出更正遭到拒绝后,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物权。

3.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在物权的归属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在登记机构要求办理更正登记。更正登记虽然是对先前登记的纠正,但实际上也是对登记权利的重新确认,因此更正登记本身具有重新确认的功能。当事人除了可以要求更正登记之外,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确权之诉,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当发生产权争议时,只有人民法院的确权才是最终解决争议的途径。

全文9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权人 最新知识
针对物权确认之诉的被告是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物权确认之诉的被告是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