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如何办理离婚?
【客户咨询】我和丈夫几年前在北京登记结婚,现在他在美国读书(没有绿卡),我在上海工作,但户口仍在北京.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是否必须要他回国,和我同时回北京才能办协议离婚?他是否可以在驻外使馆办理委托离婚?具体手续和材料要求是什么?【上海涉外离婚律师解答】你可以在北京起诉,对方可以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如您在上海生活已经超过一年,您可以在上海起诉。
夫妻一方自己去能办理离婚吗
办理离婚不可以一个人去,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求夫妻双方到场。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夫妻有一方不到场的,是不会给办理手续的。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也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庭参加诉讼;如果一方实在无法到庭的,也应当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并且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除非一方无法表达意志的,才不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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