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澳门驻军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军事司法机关处理,但是对于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换句话说,澳门驻军人员只有在执行职务时才能受到军事司法机关的审判,而其他行为则需要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澳门驻军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军事司法机关处理。但是,澳门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
澳门驻军犯罪案件由哪个司法机关管辖?
根据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澳门驻军犯罪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高等法院、中级法院和初级法院,这些法院均独立行使审判权。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还设有行政法院和终审法院,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和终审案件。澳门驻军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一部分,其成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犯下的犯罪行为,自然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澳门驻军犯罪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
澳门驻军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军事司法机关处理,但非执行职务行为侵犯澳门居民和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构成犯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高等法院、中级法院和初级法院,这些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还设有行政法院和终审法院,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和终审案件。因此,澳门驻军犯罪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二十条
澳门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由军事司法机关管辖;但是,澳门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军事司法机关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对各自管辖的澳门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如果认为由对方管辖更为适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移交对方管辖。军事司法机关管辖的澳门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中,涉及的被告人中的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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