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罪名,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才能构成。这一罪名的成立需要考虑贿赂数额的大小、贿赂人数的多少、对选举工作的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具体情节。对于破坏选举罪,人民检察院会进行立案侦查,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审判和处罚。
破坏选举罪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罪名。这一罪名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才能构成。情节是否“严重”,要结合贿赂数额的大小、贿赂人数的多少、对选举工作的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具体情节来进行综合分析。
破 坏 选 举 罪 量 刑 标 准 及 依 据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秩序或者影响选民意愿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破坏选举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破坏选举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犯前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以选民身份或者被选举人的身份等不同方式进行选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实践看,破坏选举罪的处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暴力破坏选举。包括对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的轻微暴力行为,如殴打、辱骂等。
2. 威胁、恐吓选民。如向选民发送威胁信、骚扰电话等。
3. 诱导选民投票错误。如对选民进行造谣、诽谤,使其受到错误诱导。
4. 散发传单、淫秽物品等。在选举过程中向选民散发淫秽物品、传单等,影响选民意愿。
5. 串通他人破坏选举。如与他人勾结,共同实施破坏选举的行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标准较为明确,对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格的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选民在选举过程中,要警惕各种破坏选举的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破坏选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破坏选举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标准较为明确,对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格的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选民在选举过程中,要警惕各种破坏选举的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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