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诉讼但不服判决的,法院未必会进行改判。第二审法院会改判的情形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如果第一审离婚判决有上述情形,二审法院才有可能改判。
提出离婚诉讼但不服判决的,法院未必会进行改判。第二审法院会改判的情形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如果第一审离婚判决有上述情形,二审法院才有可能改判。
一 审 离 婚 判 决 不 服 怎 么 办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进行登记,不适用诉讼离婚程序。因此,一审离婚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按照法院的指引,先行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再就离婚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案件或者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再审事由的,人民法院不予再审。因此,当事人需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判决不服的再审事由,否则将无法申请再审。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当事人需注意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避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
如果第一审离婚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第二审法院可能会进行改判。但当事人需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判决不服的再审事由,否则将无法申请再审。同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也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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