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怀孕期间,女方能起诉离婚,男方不得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女方和子女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性规定。
夫妻感情不和的标准?
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从婚姻感情基础、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或者具有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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