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新政策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良好,家庭的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的本息的能力;连续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半年或者半年以上;当前个人账户的状态需要是正常的;停缴公积金超过了两个月的,必须要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所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地缴存半年或者是以上。
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
根据我市目前房地产形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具体如下:
一、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
二、还款能力核定。
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
三、贷款最高额度。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均为60万元。
四、新的贷款额度核定方式于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0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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