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二)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三)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以及侵占罪的相关说明
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是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如果不是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据为所有的,会构成盗窃罪。侵占罪的相关说明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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