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由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属于农村居民在指定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申请创业补贴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法人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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