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罚金的数额一般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虚假诉讼罪的罪数问题
1、实施本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2、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本罪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同时
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3、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
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本罪的,构成本罪的共同犯罪;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4、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可依照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07条(帮助伪造证据罪)等罪论处。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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