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3-04-25 10:33:21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3月15日,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黄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当日起六个月内,禁止黄某对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骚扰申请人及其父母。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这是自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来,盐城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陈某与黄某都是80后,两人相识于2007年,2008年3月结婚,同年8月生一男孩。婚后陈某才算真正了解丈夫黄某,他不仅脾气暴躁,而且经常无端殴打、谩骂、恐吓陈某。最为恶劣的是,2014年的一天,黄某竟然用刀砍伤她左手致缝合4针,至今留有明显伤痕。2015年的一天,他又殴打陈某及岳父,并致岳父眼睛受伤出血。

《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施行后,陈某当天勇敢地向法庭递交了离婚申请书,后又于3月14日向阜宁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阜宁法院审查了陈某递交的文书后,又到黄某所在的居委会和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确认黄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认为陈某及其父母符合保护条件,遂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阜宁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谢爱红介绍说,根据实际情况,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但禁止了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也禁止骚扰陈某及其父母,裁定保护期限为六个月。承办法官在向黄某送达保护令时,对他进行了法律释明。若黄某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给予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阜宁县人民法院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向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便于协助执行。

全文6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受害方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其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及时将受害者送至医院治疗;对于实施家暴者,...
    更新时间:2023-10-20 17:08:41
查看家庭暴力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家庭暴力 最新知识
针对盐城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盐城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