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与郦某结婚,因身体原因法院宣告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郦某和华某长子为担当监护人。郦某擅自将华某带到偏僻农村,断绝与子女的联系,直到华某去世火化,都没有通知华某子女。随后郦某因抚恤金事宜将华某子女诉至法院。
父亲去世,继母不通知子女侵权吗?
法院认为,郦某侵犯了华某子女的祭奠权。
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逝者近亲属对逝者寄托哀思的一种权利。根据祭奠时间和已有纠纷的情况来看,按照与逝者关系亲疏远近的强度可以将祭奠权的内容划分为:一是对身份关系要求较高的:最后见面权、遗体处分权利,墓碑刻字权利,墓穴选择的权利,丧葬事项决定权等;二是对身份关系要求较低的:死亡信息通知权、参加祭奠活动的权利等。
本案中,郦某擅自将华某遗体火化,没有通知子女,子女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没有见他最后一面,对子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所以郦某构成侵犯责任,有违传统伦理。
抚恤金怎么分配?
1、抚恤金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2、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给死者生前供养人员的一次性补助费用,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或配偶,都可以得到,其他人无权得到这个款项。
3、如果得到抚恤金的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死亡的,抚恤金才转化为遗产,可以继承。
本案中,郦某行为有违传统伦理,对华某子女造成精神损害,判决郦某分得19%的抚恤金,三子女各得27%。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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