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谎报军情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处罚事由
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隐瞒、谎报军情罪在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隐瞒是指对按规定应该向上级报告的军情隐而不报,掩盖事实真象,谎报违背客观事实,将编造、篡改的军情向上级报告,欺骗上级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通常是各级指挥人员,但在特殊情况下,其他军人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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