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情报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此类中的一具体罪名。是指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国家绝密、机密、秘密或者情报(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的犯罪行为。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既遂的,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依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刑:
1、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怎么构成的?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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