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一段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女孩满心欢喜地打开门,引入眼帘的却不是男友电话里说的生日惊喜,5000多元的生日礼物不见踪影。直到报警,在物业处调取了监控,他们一行人才找到了拿走礼物的保洁人员,而对方声称,“以为是不要的东西”。
保洁人员的行为算盗窃吗?
能否认定保洁阿姨构成盗窃,关键点在于保洁阿姨主观上到底是怎么想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保洁阿姨确实以为门口的东西是“不要的东西”才拿走,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盗窃;如果保洁阿姨在意识到这些东西属于他人财物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偷偷拿走占为己有,则就是一种典型的盗窃行为。盗窃财物价值五千元,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的刑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盗窃,什么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盗窃罪从轻处理的情形有:
1、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2、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3、积极赔偿受害人。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4、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6、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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