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不是夫妻共同质押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股权出质的时候,由股权登记人出质的,并不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质,股权登记在谁名下的由谁出质。
我国《民法典》第443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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