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经适房申请条件的规定
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及其它需要注意事项: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符合以上条件,您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西安市在2015年6月底以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同意登记为居民户口。只要符合我市经适房准入条件,即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有哪些规定
1、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入单价的价格出售给满足经济适用房使用条件的人。
2、经济适用房满5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将经济适用房转变为普通的商品房。需要的缴纳的税款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3、国家还规定,未满5年就上市交易的,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申请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6、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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