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以独资形式申请在越南投资的必要文件和条件、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越南政府优惠待遇的必要条件、独资租赁土地的规定、转让的规定当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关闭他们的业务时,资金的流动。一是外国人以独资形式申请投资越南的必要文件和条件。
2。外商投资集团的章程或者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
3。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长期经营能力和保障。
4。拟在越南设立的公司章程。
5。对法规有什么建议。(2)申请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用两种语言书写(越南语和外国人自己选择的外语:英语、法国、俄罗斯、德国、中国、日本等)。)
2。以上文件一式八份。二是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越南政府优惠待遇的必要条件。一是外资企业享受越南政府优惠待遇的必要条件:规模经济发展;生产出口产品替代进口消费品。利用高科技、熟练工人,开发各种生产潜力,提高现有经济单位的生产能力。越南现有的劳动力、原材料和自然资源得到广泛利用。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5经营创汇服务,如旅游、修船、机场服务、港口服务等。(2)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法定资本至少为1000万美元。根据越南1988年12月颁布的《外国产业技术转让条例》,投资者在该规定的范围内。提高工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或制造新产品。
4。确保生产经营安全。不破坏生态环境。80%以上的产品出口。对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条件较差地区的投资。(3)外商独资企业土地租赁规定。外国人自行选择开发投资计划地点和用地面积时,必须与当地政府协商,由越南投资合作委员会根据当地政府的意见作出最终决定。根据越南财政部1990年4月颁布的法令,土地租赁价格定为每公共土地每年200-1000美元。如果是石质土壤,每个项目的成本为50-700美元。城市、旅游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地租为每年每平方米0.5-18美元。以上价格可根据情况更改。地价每五年调整一次。
原则上,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越南购买房地产(仅指住房建设的构成)。根据1991年6月6日越南《不动产法》第16条规定,外国人可以拥有长期居住的房屋所有权。外国人和越南公民一样,只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土地所有权。房屋转让时,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在越南的外国投资者结束在越南的投资时,外国人可以根据1991年2月越南部长会议颁布的第29号法令的规定,在结清所有债务后,将所有资金转移出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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