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简称“保障对象”)是:
①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②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③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2.哪些人员可参照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具体是:
①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②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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