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按手印但有签字或盖章是有效的。借条是否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条是借款人本人所写,金额、日期等内容没有涂改,借条都是有效的。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否认借条的效力,认为没有按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债务人向法院举证证明借条不是其本人所写的相关证据,否则,由债务人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原本的借条丢失后来补的借条有效吗
1、原本的借条丢失后来补的借条不一定有效,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
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
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
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
2、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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