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质量问题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不合格”,是指房屋不能通过验收或者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后进行验证的,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的结构裂缝、倾斜、坍塌等问题,应视为主要结构问题。(2)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生活的正常使用。这是指房屋质量严重影响购房者享受房屋正常功能和使用的情况。如正常供水和供电。(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楼板空鼓、墙面剥落等房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商品房的质量对于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安全,也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舒适度。但是,部分开发商所建商品房存在一些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针对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对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一般质量问题,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交付商品房内的房地产,房屋功能受到影响或者买受人因维修遭受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先向房屋所在地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报验。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明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开发商无视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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