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进行审理时,被害人应当出庭。如果在审判案件时,被害人没有出庭,作为辅助控诉人,则被视为放弃权利。如果被害人身为证人,不出庭则会妨碍公正审判。被害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与被告人当庭对质,使法官对案件的审查更加客观,更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以作出合理判决。
敲诈勒索犯罪需要被害人出庭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在审理敲诈勒索罪的时候,需要被告出庭作证的,被告要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作为当事人是必须和有必要出庭的。不过,被害人的身份仍然具有双重性,他们不仅是辅助控诉人,还是证人。但由于一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被害人在诉讼中被扮成证人这一角色,再加上其他因素的牵制,使得被害人在司法实践当中极少出庭参加诉讼。但被害人出庭是有深远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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