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是中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侵犯。生命健康权是一种人格权。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和权利主权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的首要人身权利。健康权包括身心两个方面。在生命存续期间,公民必须保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否则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共同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对轻微伤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意或者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生命权和健康权有很多层次。公民生命健康权有很多内容,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危害他人健康的,一般受到刑事制裁,并附民事赔偿。
健康权—我国公民如何保护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
自卫权是指公民当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进行的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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