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这个是肯定的。
一、民法上哪些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类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怎么样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三、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并承担风险和享有收益的企业。二者虽然都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却大有不同,主要区别如下: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3、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财务核算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会计核算,无需审计。
全文7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