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做好企业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2014年度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
(二)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全文2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