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
2.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3.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4.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5.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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