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投诉模式的格式是什么
民事投诉没有非常严格的书面要求。主要当事人可以在诉状中提出明确的被告人,同时明确案情和诉求。您可以参考以下型号。原告:***,男,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居本村,被告:***
第三人:XXX鞍山村委会,地址:
法定代表人:***,系本村主任。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退耕并赔偿经济损失。原告系鞍山市潜山区XXX村村民。2006年1月1日,原告与九堡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承包土地3.4亩。同时,经东鞍山镇九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手续后生效。然而,上述土地一直被4名被告人强行占用至今。致使原告无法正常耕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生活秩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贵院提起上诉,要求被告腾出占用土地,赔偿经济损失。
谨此
鞍山市潜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日期
一、原法律对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合同纠纷发生时,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发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的半数以上村民,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协商原则,或者合同内容违背发包人意愿为由,请求发包人确认违反分包合同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以通知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条农业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死亡时间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房地产纠纷。房地产已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位置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根据房地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权应当根据房地产所在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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