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经历了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在起诉阶段,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文件,被告进行答辩。答辩阶段是被告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如被告逾期不提出答辩,法院将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开庭审理阶段是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1、第一阶段:诉讼开始阶段。
在这个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文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2)法院接收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并进行审查;
(3)经过审查,如果起诉符合法律要求并符合规定程序,法院将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将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男方离婚步骤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男方离婚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首先,男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接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然后,夫妻双方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办理相应的财产分割手续。此外,男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离婚后,男女双方应该继续履行互相扶助的义务,共同照顾对方的生活。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则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协商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诉讼开始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在诉讼开始阶段,原告提交起诉文件和相关证据,法院接收并审查;在答辩阶段,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若不服法庭判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判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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