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嘱包含以下要素才有效: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财产继承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立遗嘱人于某,男,86岁,江苏XX人,现住上海市XX路150弄28号202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本人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去世。长女于XX,约58岁,住上海市XXX村106号801室;次女于XX,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XX,52岁,住上海市XXX村145号802室;四子于XX,约48岁,住上海市XXXX路178号。
二、本人与三女儿于XX、外孙女XXX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XX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X字(2006)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于XX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XX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XX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于XX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XX自行负担。
四、本遗嘱委托XXX(现住上海市XXX弄1号602室,手机1391XXXXXXX)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XXX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20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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