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并自2018年9月20日起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停止缴存人交清全部新建商品房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停止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暂停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60%降至50%。
五、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即住房套数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借款人和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借款人和配偶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则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借款人和配偶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住房贷款,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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