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推行“阳光征收”制度
时间:2023-06-10 15:25:21 3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宁波的新拆迁条例——《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作为配套的《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均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拆迁让位于征收之后,为更好地保证房屋被征收人的权益、做到公平公开补偿,昨天(12月19日)宁波市住建委发布消息说,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阳光征收制度。

所谓阳光征收,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将房屋征收相关法规政策、工作程序、补偿结果以及与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的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

按照宁波市住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出台的《全面推进阳光征收工作实施意见》,信息化将作为促进阳光征收的重要手段。宁波将先行在市三区部分项目上,试点房屋征收补偿的网上签约、网上备案和网上公开,今后,房屋被征收人如想知道自己获得的补偿是多是少、是否合理,在征收现场的电子屏幕上查看一下周围那些早签约邻居的补偿信息,就能得出结论。

征收及补偿政策依据要全公开

为什么我的房子会被列入征收范围?被征收后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相信这是房屋被征收人最先想要知道答案的问题。

按照阳光征收工作实施意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类政策依据,今后会由政府部门通过告住户书、印制宣传资料、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口头解释等方式,让被征收人得到全面、充分的了解。

同时,被征收人也可以到设在征收范围附近的现场办公点,或者拨打公布的现场办公电话,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进行政策咨询。

征收补偿方案怎么修改需公布

按照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订后,必须向被征收人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到的意见,以及根据这些意见修改方案的情况,均要及时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因旧城区改建需要而征收房屋,如果有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要求组织听证会。相关部门则应该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修改方案,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利。

估价师应现场解释房屋评估结果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接下来就是分户评估环节,即由房屋评估机构给出具体每套房子的价值评估结果。其中,具体选哪家房屋评估机构来评估,房屋被征收人可自行协商、通过投票等方式确定。

而在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阳光征收制度,该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由估价师负责现场说明、解释。

每户人家补偿多少要做到阳光化

自家房子被征收后,获得的补偿是不是公正、有没有比别人少,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而在今后阳光征收过程中,这方面的信息,将会在征收范围内和现场办公地点,以汇总表格或电脑屏幕公开等方式,向被征收人及时公开,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宁波市住建委方面还透露,接下来拟利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监管系统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系统这一平台,在市三区选择合适的项目,试点房屋征收补偿的网上签约、网上备案和网上公开,并择机全市推广,全面实现房屋征收补偿的信息化管理和公开。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要先补偿、后搬迁。

征收补偿过程中遭遇不公可举报

按照阳光征收制度设计,今后,在房屋征收现场办公点,会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的钥匙由单位纪检负责人保管,并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自觉遭遇了不公,可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举报。

政策明确,对于群众的举报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查清情况,并向举报者反馈办理情况。同时,审计单位也会对补偿安置情况实施跟踪审计监督,及时纠正补偿安置中的不公和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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