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于2011年9月9日在某大型婚恋网站注册成为会员。2014年2月份,陈某某在该网站上与被害人董某某结识交往,陈某某故意隐瞒自己已婚并生育有子女的真相,且捏造自己开设公司从事废品收购的事实,通过电话和微信对董某某展开追求,双方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
陈某某在取得了董某某的信任后,自2014年4月1日开始,陈某某以还货款、母亲生病、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董某某共计人民币649000元。
在上述期间,董某某多次向陈某某催讨借自朋友的款项,陈某某则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并开始拒绝与董某某联系,仅在2014年8月8日通过其妻子的账户向董某某还款1000元。
2014年9月9日,董某某因联系不到陈某某而报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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