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扣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知,上述处罚应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因此,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会扣分,但是违反了交通法规或者存在违章行为的除外。
一、交通事故扣分和赔偿的关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存在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时,也会对事故当事人进行罚款和扣分,与民事赔偿责任不相冲突,可以同时进行。
二、认定交通事故的时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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