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性欲离婚,却难以割舍抚养孩子
时间:2023-07-11 22:10:38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哺乳期女方要离婚,可是又不想要孩子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有法院判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能离吗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能离。具体如下:

1、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离婚自由,只要女方认为无法和男方共同生活下去、夫妻的情感已经破裂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且已经没有和好可能的会判决准予离婚,无论男方是否同意都不会影响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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