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
1、规划许可的内容已全部完成;
2、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已全部拆除;
3、已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珠海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及内容完成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受理-受理公示-批前公示-科室办理-上传审查结果-科长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窗口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完善的资料,请申请人提供齐全的资料再申请。
3:获取受理回执单。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一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2017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2017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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