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发明专利的年费,分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两种和费减备案合格。
费减备案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收费标准:
第1—第3年,900元/年。
第3—第6年,1200元/年。
第7—第9年,2000元/年。
第10—第12年,4000元/年。
第13—第15年,6000元/年。
第16—第20年,8000元/年。
费减备案合格收费标准(85%减免):
第1—第3年,135元/年。
第3—第6年,180元/年。
第7—第9年,300元/年。
第10—第12年,600元/年。
第13—第15年,900元/年。
第16—第20年,1200元/年。
一、专利的费用减缓比例是多少
专利的费用减缓比例如下: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可减缴费用,根据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减缴条件,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属于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实用新型年费要给多少呢?
(一)1-3年:年费600元;
(二)4-6年:年费900元;
(三)7-9年:年费1200元;
(四)10-12年:年费2000元。
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复审费减缓6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复审费减缓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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