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别人可能是诽谤罪或者是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恶意诽谤诬陷他人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被人到法院告诽谤的,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有涉嫌诽谤的相关事实,二是对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这时,被告人能否反诉对方(原告)诬告,就要分情况来定了。
1、确有涉嫌诽谤的相关事实。
现实生活中,被人到法院告诽谤的,往往都是被告人在生活或网络上,作出了一些涉嫌诽谤他人的行为或言语,从而被人告的。这时也有两种情况:
(1)被告人确有诽谤事实,且对方证据充分,能证明被告人犯诽谤罪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被告人诽谤,这就不存在反诉的问题了。要是被告人不服法院判决的,也应该是收集证据资料,让律师到上级法院上诉。
(2)被告人有某些涉嫌诽谤的行为或言论,但不够构成诽谤的或证据不足的,法院会判决被告人无罪。那么这是被告人一般不可以提起反诉,或即使提起反诉,也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如果对方的状告无任何事实依据,意图陷害他人而诬告的,被告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又或者当庭提起反诉。但是,不是有意诬告,是错告或者证据不充足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因为所谓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是对方不存在故意的,就不构成诬告罪。
一、侵害名誉权和侮辱罪、诽谤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要件不同。在侵害名誉权中,不法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即不法行为人过失损害他人名誉也可以构成侵害名誉权。在侵权赔偿中,确定赔偿范围一般不考虑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即行为人主观状态一般不影响其责任范围,只有在精神赔偿中才考虑不法行为人的过错类型和程度。而在侮辱罪、诽谤罪中,不法行为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而且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程度对量刑有圈套的影响,主观恶性越大,被判处的刑罚就越重。
(二)侵害行为的情节不同。侵害行为的情节,即加害行为的性质、手段、方式和由此产生的结果。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要求加害行为情节严重。例如,在大街上强行脱掉妇女的衣服,故意捏造并散布他人收受了大量贿赂的虚假事实等。而构成侵害名誉权并不要求“情节严重”。
(三)危害后果的程度不同。侮辱罪、诽谤罪的危害后果较严重,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例如侮辱、诽谤他人的情节特别恶劣,致使受害人精神失常甚至忍受侮辱、诽谤而自杀等。侵害名誉权则不要求一定要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是轻微的名誉权侵犯问题,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的手段,要求对方向当事人道歉并进行公告的行为进行,但如果造成了当事人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则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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