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0万公款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因为20万的金额是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挪用公款的判刑是根据挪用的数额来量刑的,如果认罪态度良好或者是有重大的表现的话,可能会判轻一点。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罪属于身份犯以及结果犯,也就是说如果是想要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那么首先行为人就需要拥有具体的身份,只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够从挪用公款罪,并且想要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还要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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