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3、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单位)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原件、复印件4份
2、养老保险手册原件1份
3、职工历年实际缴费指数明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原件、复印件4份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受函原件1份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跨省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原件1份
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
一、市内跨县区及企事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无需做转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需做转移手续)
1.企业之间:①持填写完整的《南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②在原参保单位停保后,持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联网指定单并清医保卡;③持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二、跨省及省内跨市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②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三、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四、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办理地点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
电话:0599-8871577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号12层
电话:0599-8831136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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