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说明案件的性质非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同时会告知你正角的维权或主张途径与方式。
对于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立案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话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行使立案监督权)。
一、刑事案件拖着不办理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拖延案件不处理,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合同诈骗应该去哪报案
如果构成诈骗,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诈骗金额不足以立案的,可以根据合同起诉向法院要求赔偿。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向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报警、举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三、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如下:
(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
(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立案监督的方式如下:
一、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二、受理其他有关人员的报案、控告和举报。
三、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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