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是指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指挥。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
“三违”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各队必须严格按照《区队领导跟班作业制度》规定,深入一线跟班指挥生产,由调度室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
二、干部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三违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质量标准化、查正规循环作业、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三、干部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严禁迟下井,班中脱岗或提前升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机关生产口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区队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
五、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干部、工长、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六、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七、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监处统一登记、存档,对A类、B类三违人员,安监处或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通报下发各基层区队,区队要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八、安监处对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反三违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少抓1人/次,罚款50元。
九、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十、凡发生三违的基层区队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十一、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区队才允许安排上班。
十二、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十三、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十四、安监处每月对全矿各部门及基层区队的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漏帮教一次,处罚队长书记各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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