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竣工验收:管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钢管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钢管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报发包人批准后,由监理人进行。验收时提交的资料如下:
A钢管竣工图;
b各种材料、连接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C钢管制造、焊接、安装的质量检验报告;
D,钢管一、二级焊接工作档案卡(含焊工登记证及代码);
e、重大缺陷处理报告;监理人要求的其他竣工资料。(1)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从交货日期算起。”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单位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保修期;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因此,购房者的保修责任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但实际承担保修工作的却是施工承包商,保修期以施工承包商向房地产开发商承诺的时间为准。该条所称“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用户手册制度实施规定》;《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商品房销售另有规定的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意:使用寿命可达到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渗漏5年;
C采暖、制冷系统,两个采暖、制冷周期;
d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两年;
e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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