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被侵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有三年,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继承权公证怎么办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到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涉及不动产的,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特别是应提供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无生活来源的人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
7、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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