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转非”项目停产停业补偿如何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征收前效益、停产停业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成本,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具体取决于从实际情况看,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济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拆迁前期费用、拆迁过程中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理费用、拆迁费用,材料的包装、运输及辞退员工的补偿。第四是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成本,包括快速拆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房地产市场上被拆迁房屋的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是在同一地区购买的公共住房的市场平均单价。本条所称单价,是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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