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拘押和羁押最多几年?
拘押的期限一般是15天,羁押的期限可能会二个月。
1、拘押的期限一般是15天
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此时属于拘押,拘押的期限一般是15天。
2、羁押的期限可能会二个月
(1)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2)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二、刑事拘留通知书包含哪些内容?
1、刑事拘留通知书包含的内容有办案机关、拘留信息等。
刑事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载明作出拘留的时间,通过这一拘留时间可以推算出“黄金38天的时段”,也可以用于了解嫌疑人目前是否有被超期羁押。
需要留意的是,嫌疑人所涉嫌罪名是拘留通知书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通知书上会记载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这一罪名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初步定性。
2、呈请刑事拘留书的写法
(1)首部
①标题和文书编号。
②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另起一段写明其简历。
(2)正文
正文是该文书的重点,主要应当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①拘留的理由。
首先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或重大嫌疑事实。
其次,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拘留条件方面的事实
②拘留的法律依据。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姓名)刑事拘留”。
③结束语。另起一行写明结束语,如“妥否,请批示”。
(3)尾部
①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署名或盖章;
②注明文书的制作日期。
三、刑拘与司法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刑拘与司法拘留的区别包括法律性质不同、法律根据不同、适用对象不同等。
1、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采用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犯罪嫌疑人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是有可能会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的,刑事拘留期间、逮捕期间,都属于羁押。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后期若是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羁押期间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折抵刑期。若是对拘押和羁押最多几年这个问题,依旧存在其他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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