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待遇主要有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工亡待遇的支付渠道: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3、具体标准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相关内容: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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